01 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
7月19日,“知行并濟,共研幫信”實踐隊的許翔同學前往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進行調研,其間,許翔同學同岳陽縣人民法院刑庭蔡庭長展開訪談,以期深入了解當地幫信罪相關情況。在采訪過程中,蔡庭長首先介紹了實踐中幫信罪的立法目的與產生背景,對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幫信罪的基本情況進行介紹,并且重點探討了對實施幫信犯罪的青年群體的處理辦法。
通過這次訪談,實踐隊成員深入了解基層幫信罪實際情況,方知信息網絡詐騙防不勝防,無關年齡,無關學歷,作為幫信罪重要受害群體的青年群體更應該加強反詐知識學習,不貪小惠,不謀小利,不斷提升個人法律素養,知法學法守法用法,切莫誤入幫信泥潭。
蔡庭長細致的講解讓我們對幫信罪的特點以及各項標準有了更為深入的了解,也讓我們看到基層法院審理案件的細致入微,對司法公正的追求與決心,以實際行動激勵著我不斷加強法學理論學習,爭取為法治中國建設做出自己的貢獻。
02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和湖北本九律師事務所
2023年8月4日至8月7日,武漢大學“知行并濟,共研幫信”實踐隊成員,武漢大學法學院2022級本科生向語宇前往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和湖北本九律師事務所展開實踐調研,通過與基層法院法官和一線律師的訪談,進一步了解當前恩施地區幫信罪的治理狀況。
王橋法官首先介紹了恩施市幫信罪的基本狀況。在幫信罪的具體認定方面,王橋法官進一步從“明知”要素、幫信罪與其關聯犯罪的劃分和“情節輕微”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認定三個方面進行了介紹。最后,根據恩施市幫信罪的治理現狀,王橋法官向社會公眾倡議:希望大家不要輕易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
向天泉律師首先介紹了自己對于幫信罪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的看法,以及幫信罪的設立對于律所在處理類似犯罪上的具體影響。向律師進一步介紹了在處理幫信罪案件中的問題和困難。從三類涉案人員的角度,向天泉律師分析了幫信罪司法適用的成效與不足。同時,向律師分享了個人對于幫信罪的司法擴張趨勢的看法和對于幫信罪的發展趨勢和預防措施的展望的建議。最后,向天泉律師向社會公眾提供了一些經驗教訓:每個人都應該樹立通過勞動獲取報酬的價值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03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7月28日,“知行并濟,共研幫信”實踐隊成員潘麗帆同學前往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調研,其間,潘麗帆同學同周健文法官展開訪談,以期深入了解當地幫信罪相關情況。
訪談伊始,周健文法官便為實踐隊成員介紹了宜昌市幫信罪治理的增長情況和區縣差異,并對于幫信罪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當實踐隊成員問到當前幫信罪治理的困境時,周健文法官直言目前幫信罪的治理僅能觸及表象,尚不能真正達到事實清楚的證明標準,因此,法院在認定犯罪構成時往往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司法實踐標準。在此基礎上,周法官對幫信罪的治理提出期望,希望能夠在司法實踐中進一步厘清幫信罪和上游犯罪之間的界限,以便在適當時刻將幫信罪這一輕罪轉換為相應的重罪,如此才能夠真正達到懲罰犯罪的目的。
最后,周健文法官對社會公眾提出倡議,希望大家在上網過程中增強辨別能力,盡量訪問正規網站,守好自己的錢包;也希望高校學生能夠幫助地方法院進行理論宣傳,以促進我國幫信罪的法治建設。
“我們必須深入生活”,訪談過程中,周健文法官的回答耐心細致、鞭辟入里,使實踐隊成員對當下幫信罪的治理現狀、困境、以及高校法學學生能夠提供的幫助的了解更加深入實際。
04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6日上午八點半,武漢大學“知行并濟,共研幫信”暑期實踐隊成員來到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進行調研。實踐隊員何玉立與刑事庭趙法官進行了有關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采訪。
在采訪過程中,趙法官首先介紹了實踐中幫信罪的立法目的與產生背景,對本地區幫信罪的基本情況進行介紹,對于如何認定和裁量“明知”這一有爭議的問題上提出自己的見解,并提出要加強對于幫信罪的公眾普法教育,尤其是在校大學生要審慎對待出借自己銀行卡的行為,不要抱有賺快錢的僥幸心理,避免掉入違法陷阱。最后趙法官對于未來公檢法單位處理幫信罪案件的主客觀認定方法、處理措施和訴訟程序的發展方向作出解答。
整個采訪過程融洽順利,實踐隊隊員做足了充分的準備進行提問,受訪者以自身豐厚的法學素養和實踐經驗,對實踐隊隊員的問題進行了清晰透徹、深入淺出的解答。
通過此次采訪,讓實踐隊隊員對幫信罪的實際狀況與未來發展趨勢有了更加深入清晰的認知,實現“知行并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訪談結束后閑談過程中,趙法官也提出,希望大學生不僅是法科生能多參與有關法院的社會實踐活動,多組織和參加普法宣傳活動,為提高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貢獻自己的力量。
05 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
8月16號上午10點,“知行并濟、共研幫信”實踐隊成員吳優來到瀏陽市人民法院調研,有幸采訪到刑庭宋嬌法官。
宋嬌法官首先詳盡地介紹了三年來瀏陽市人民法院審理的幫信罪案件情況,依次從數量,犯罪人特征,定罪量刑標準進行深入淺出的闡述,接著宋嬌法官談到了幫信罪打擊對象的現狀與理想尚存的差距,當失足百姓受到了法律的有效處置,但上游犯罪人卻無處追蹤,令人憤怒而無奈。
此外,宋嬌法官以一線審判工作者的角度,十分專業地解答了案件審理中“明知”這一主觀方面認定的方法。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宋嬌法官十分犀利地點明了目前幫信罪認定方面的困難,檢察院有意縮小幫信罪適用范圍而適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法院所持意見則相左。宋嬌法官也表示這一爭議目前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仍在討論中,相信不久就有統一的結論。
訪談過程中宋嬌法官還邀請其他法官發表意見,大家各抒己見,令我受益匪淺。本次訪談我得到了來自瀏陽法院和宋嬌法官的支持和幫助,調研成果豐碩。
06 湖北鋒范律師事務所
7月29日,潘麗帆同學來到了其本次實踐的第二站——湖北鋒范律師事務所,與該律師事務所的郭義律師進行了深入交流。
訪談過程中,郭義律師表達了其對幫信罪立法目的和罪名的看法。他認為,幫信罪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被列為獨立罪名之后,便為司法機關打擊信息網絡犯罪領域中的幫助行為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撐。而同樣的,幫信罪的特點也是其最大的辯護空間,即“主觀明知”這一構成要件的認定。在這里也體現出了律師與司法機關司法立場與思維方式的差異。
在被問到處理幫信罪案件時遇到的困難時,郭律師說,律師和當事人在案件的處理方式上總是會出現思維方式的差異,律師們認為不宜做犯罪處理的情形,當事人卻往往希望通過認罪認罰從輕而輕易認罪。
訪談的最后,郭律師也表達了自己作為一名律師的職業期望:“最高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我們尤其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正確運用的,力爭做到不枉不縱,更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07 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和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7月23日,尹思源同學來到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和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與周庭長、書記員徐葉銀、法官助理吳云華、法官助理顏詩琪、書記員程元鍇進行了深入交流。
訪談過程中,受訪人對實踐隊成員提出的問題一一進行了解答,周庭長表達了其對幫信罪立法目的和罪名的看法,隨后,尹思源同學與之深入探討了如何在實務區分幫信罪和掩隱罪的問題,并共同探索面對主觀惡性較小的涉案年輕人的具體處理方法。
08 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
8月1日,潘麗帆同學又前往了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進行實踐訪談。
在宜昌市西陵區基層人民法院,廖健薇法官接受了潘麗帆同學的訪談。廖健薇法官為實踐隊成員介紹了當地幫信罪的整體發生率以及區縣差異,并表達了自己對該罪立法背景和目的的看法。此外,廖健薇法官認為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應該能從立法上和實踐中對該罪怎么去理解、怎么去定罪量刑有一個更加明確的指導,目前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在一定程度上是比較籠統的,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各地的認識也是不一的。緊接著,廖健薇法官還對在校法學生的法律學習生涯提出建議,她認為,除了理論學習之外,她更希望在校大學生要經常走出去,因為僅具有理論知識,在實際辦案中是遠遠不夠的。潘麗帆同學對此也深有感觸,法學生應當勇于走出“象牙塔”,在實踐中彌補應然學習和實然應用之間的差異。
09 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檢察院
在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檢察院,潘麗帆同學同王兵檢察長展開了座談。王兵檢察長從對幫信罪進行審查起訴的檢察官的角度,對該罪的相關法律技術問題進行細致回答。例如,在該罪采取的強制措施方面,幫信罪嫌疑人一般是被采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這對應了該罪是輕罪這一實際特征。對于分工明確的團伙作案案件,一般對主犯進行逮捕,而對從犯都是采取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而在認定“明知”這一犯罪構成要件時,王兵檢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往往會采取“揣測”、“可能”這樣的話術來逃避罪名。
訪談過程中,王兵檢察官對實踐隊成員提出的問題一一進行了解答,幫助實踐隊成員進一步深入了解了該罪的犯罪構成認定、實踐阻礙以及適用特征等相關問題。訪談的最后,王兵檢察官也表達了其對幫信罪這一罪名的看法,他認為,幫信罪這一罪名的社會危害性極大,但立法目前只設置了三年的最高刑,對幫信罪的打擊力度還是比較輕,無法達到遏制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