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4日上午,武漢大學法學院“知行并濟,共研幫信”實踐團隊成員潘雪前往江夏區人民法院,就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相關問題采訪了法院刑事審判庭的祝彪法官。
在犯罪故意方面,祝法官提到,在辦案過程中,對于“明知”的認定不僅考慮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心理,還要把犯罪嫌疑人的客觀行為納入考量范圍。例如現在的銀行流水達到一定金額之后,銀行會在后臺提示,需要人臉識別、短信驗證等驗證,如果嫌疑人主動進行了這些行為,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認,也會認定他在主觀上構成“明知”。
通過此次實踐,潘雪了解到,在司法實踐中,幫信罪的犯罪主體呈現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且年紀較小的特征,主要為學生及剛步入社會無業或待業的年輕人。犯罪分子針對這類年輕人風險意識弱、法律意識不強的特點,手段多樣、花樣百出,通過代收款,進行走流水、過賬,隨后賺取傭金,而電詐分子也達到洗錢目的。
02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2023年8月8日,武漢大學法學院“知行并濟,共研幫信”實踐團隊成員洪菊晗前往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進行調研。
在訪談中,張法官就目前幫信罪在我國的發展態勢、導致的后果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規避這一新興犯罪為成員進行深入講解,告誡大學生應對幫信罪的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意識。此外,張法官還通過自己曾經辦理的幫信罪案件,深入淺出開展簡捷高效、內容詳實的普法宣傳,大大提高了洪菊晗同學對于幫信罪的了解和思考。
感謝張法官的傾心分享,年輕的學生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強防范意識,不能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電話卡,也不能出租微信賬戶、支付寶賬戶等,一定不要為了一時的利益而犯罪。
03 湖北醇瑜律師事務所
2023年7月25日下午,武漢大學法學院“知行并濟,共研幫信”實踐團隊成員張清穎前往湖北醇瑜律師事務所對楊暉律師進行了有關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采訪。
楊輝律師曾在檢察機關公訴科任職,因而本次訪談主要從檢察機關以及律師的角度對幫信罪進行探討。根據采訪提綱中的問題,楊律師耐心解答了有關幫信罪的立法背景,目的以及當前處理面對的主要困難,并且從法律從業者的角度,對于幫信罪的預防提出了有關建議。
張清穎同學表示,通過本次訪談,她對幫信罪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也向楊律師請教了一些對于幫信罪的一些困惑,發現網絡信息犯罪距離我們的現實生活其實很近,而缺乏社會經驗的學生往往容易成為幫信罪的犯罪主體,因為法律意識的缺乏以及經濟能力上的不足,容易輕信他 人,并因為小利而難以回頭。
在信息網絡日益發達的當今社會,對于幫性罪的預防以及相關方面的普法宣傳也顯得越來越重要,只有從源頭上加強個人的法律意識,并加強對跨國犯罪的打擊才能真正行之有效的降低幫信罪的發生率。
04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
2023年7月27日下午,武漢大學法學院“知行并濟,共研幫信”實踐團隊成員朱紫涵前往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對譚秦律師進行了采訪。譚秦律師經驗豐富,對幫信罪發表了深刻的見解。
譚律師從幫信罪的實踐認定、發展趨勢兩方面進行分享。就幫信罪的實踐認定而言,譚秦律師在處理案件中最直觀的感受是,目前在幫信罪定罪的時候,如果達不到幫信罪的定罪標準,就會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她遇到的很多案件是這樣處理的。即達不到幫信的標準就用隱瞞犯罪所得罪。本來幫信就是常見的罪名,但要是到不了幫信的標準就用掩隱罪代替。對于電信詐騙的行為就主要是幫信罪和掩隱罪兩個罪名來定罪。對于兩個罪名中的主觀故意、介入的時間點、參與程度其實都是不一樣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條,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混著用。就幫信罪的發展趨勢而言,譚秦律師認為對于幫信罪的認定應當進行嚴格限縮。因為目前很多認定為幫信罪的是青年在校學生犯罪,占比很大。所以應該嚴格限制這個罪的適用。對于法定犯罪構成應該嚴格摳字眼來認定,即使構成幫信罪也應該從寬處罰,因為對于很多大學生,有犯罪記錄會成為他們的人生污點。
05 北京仁人德賽(武漢)律師事務所
2023年7月26日上午,武漢大學法學院“知行并濟,共研幫信”實踐團隊成員王夢雨前往北京仁人德賽(武漢)律師事務所,就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相關問題與鄭律師進行訪談。
在本次訪談的過程中,鄭律師指出了幫信罪這一罪名的立法本意及其在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的顯著成果,但同時部分機關在與詐騙罪等相關罪名與幫信罪的競合問題上有時會出現一些混亂,導致實踐中會出現一些偏差。此外,鄭律師以自己曾經代理過的一個案件中的當事人為例,指出目前在司法實務中關于“明知”這一要件的認定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困境,在一些案件中的當事人以為對方用自己的信用卡是為了生意上的回扣、請客送禮等不太適合放在明面上的事情,最終卻會被直接認定“怎么不可能不知道對方是詐騙犯”并獲刑7個月甚至更久。在采訪中,鄭律師認為幫信罪這一罪名的設立是順應社會的必然之舉,只是肯定要在實踐中經歷一個不斷完善相關措施及規定的過程。采訪的最后,鄭律師還對本次實踐隊的調研選題表達了贊賞,并建議實踐隊擴大調研范圍,了解多方在該領域的態度及見解。
通過本次實踐,王夢雨了解到,在司法實踐中幫信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有兩類人比較多:想賺快錢的程序員和想賺生活費的底層人員,他們一方面法律意識存在欠缺,另一方面容易貪圖錢財,詐騙分子正是抓住了他們的這一特點;這些人很容易僅僅為了收取一些好處費就在不知不覺中將自己推向了犯罪,甚至在被拘傳時都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居然也是犯罪。這也告誡我們一定不能貪圖蠅頭小利而將自己的微信賬號、銀行卡等出租或售賣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