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新修訂發布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事業單位對于基建投資,在按照基建會計核算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同時,將基建賬相關數據至少按月并入單位會計“大賬”。但制度對“根據基建賬中相關科目的發生額按月并賬”的具體賬務處理未作規定,在《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中,也只對2012年12月31日基建賬中相關科目余額并賬業務作了具體說明。那么,事業單位應如何“按月并入大帳”呢?下面結合一個案例來分析一下:
一、案例描述:
某事業單位(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實驗綜合樓工程項目,是發改部門集中安排的建設項目。2013年1月份,發生了以下會計業務:
1、根據X施工企業工程價款結算單、稅務發票等資料,應支付工程進度款100萬元,單位通過財政直接支付90萬元,欠付工程款10萬元。
2、收到X社會團體捐贈30萬元,指定用于購置實驗設備,結余資金留單位使用;單位購置該設備28萬元(不需要安裝,入庫后交付使用),結余資金2萬元。
3、收到上級主管那部門撥付補助資金20萬元(未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實驗樓建設。
4、用上級補助資金支付監理公司監理費5萬元。
5、通過財政直接支付預付X公司電梯設備款20萬元。
二、基建賬單獨核算
1、支付工程進度款
借: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建筑工程投資—實驗綜合樓 100貸:基建撥款—本年預算撥款 90應付工程款—X施工企業 102、收到捐贈
(1)借:銀行存款 30
貸:基建撥款—本年其他基建撥款—捐贈 30
(2)借:設備投資—不需安裝設備投資 28
貸:銀行存款 28借:交付使用資產—固定資產 28
貸:設備投資—不需安裝設備投資 28
3、收到撥付補助
借:銀行存款 20貸:基建撥款—本年其他基建撥款—上級補助 204、支付監理費
借:待攤投資—監理費 5
貸:銀行存款 5
5、支付電梯設備款
借:預付工程款—X公司 20
貸:基建撥款—本年預算撥款 20
三、按月并“大賬”(月度發生額)
第一步、計算基建賬有關科目本月發生額。
1、“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預付工程款”本月發生額=100+0+5+20=1252。“交付使用資產-固定資產”本月發生額=28“銀行存款”本月發生額=30-28+20-5=173。“基建撥款-本年預算撥款”本月發生額=90+20=1104。“基建撥款-本年其他撥款-捐贈”本月發生額=305。“基建撥款-本年其他撥款-上級補助”本月發生額=206。“應付工程款-X施工企業”本月發生額=102
第二步。并入大帳具體分錄: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125
固定資產—專用設備 28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125
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28
同時: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財政補助支出—支出功能—實驗綜合樓—基本建設支出—房屋建筑物構建 120
事業支出—項目支出—非財政補助專項支出—支出功能—實驗綜合樓—基本建設支出—房屋建筑物構建 5
其他支出—項目支出—非財政補助專項支出—支出功能—實驗綜合樓—基本建設支出—專用設備購置 28
銀行存款 17
貸:財政補助收入—項目支出—支出功能—實驗綜合樓 110
上級補助收入—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支出功能—實驗綜合樓 20
其他收入—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支出功能—實驗綜合樓 30
應付賬款—X施工企業 10
第三步、大賬期末結轉
按新制度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