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標法:俗稱“打分法”,:把涉及到的建筑投標人各種資格建筑資質、技術、商務以及服務的條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數值,總分為100分。評標時,對投標人的每一項指標進行符合性審查、核對并給出分數值,最后,匯總比較,取分數值最高者為中標人。
二、綜合評標辦法的難點:
1,難于細致制定評分標準,精確到每一個分數值;
2,難于找出制定技術和價格等標準分值之間的平衡關系;
3,難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體計算的“基準價格”等參數和計算辦法;特別是在目前不正當競爭行為比較多的情況下,容易被個別的投標人或者評委人為地破壞;
4,難于在標準細化后,最大程度的滿足工程招標人的愿望。
三、綜合評標法的優點:
1,比較容易制定具體項目的評標辦法和評標標準;
2,評標時,評委容易對照標準“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