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業務不相容崗位一般包括:
⑴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
⑵概預算編制與審核;
⑶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
⑷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
2、企業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業務。辦理工程項目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3、企業應當對工程項目相關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及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4、審批人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相關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工程項目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工程項目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5、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業務。
6、企業應當制定工程項目業務流程,明確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價款支付、竣工決算等環節的控制要求,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的開展情況,確保工程項目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