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將延續。
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將延續。
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