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以上詳細闡述:一是電壓要施加到人體上才有可能對人產生傷害;二是此施加到人體的電壓須構成閉合回路才能產生電流,使人受傷(可能還伴有光、熱等傷人),三是此電流大小應是人體不能承受的。
針對以上三點,防止人受電傷害,我們應從以下幾點著手:
第一點,我們要做好對電的防護,防止電施加到人體(稱為直接電擊的防護措施)。
(1)將帶電體絕緣。如將導線用絕緣膠布包扎。
(2)用遮欄和外護物防護。是指電氣設備的外殼能在任何方向防止人體直接接觸帶電部件或設置遮欄,避免直接觸及帶電部件。要求遮攔物穩定、耐用,如電箱的門,電機的外殼等。
(3)用阻擋物防護。指如欄桿、警示牌、聲、光等提醒人,避免無意識的接觸帶電部分。
(4)置于伸臂之外的防護。指使帶電體保持在與人常規活動不能直接接觸的距離之外,如高壓電線架在桿上。
第二點,使電不能構成閉合回路(稱為間接電擊的防護措施)。指人若受電擊后,若施加此防護,能避免人受傷害。
(1)采用適當的絕緣保護器具,這樣即使人受電,也不能使電構成回路,如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地板上,手握有電的導線,卻不受電傷。
(2)采用不接地的等電位。人受電后,雖然人體帶電,但此電不能構成回路,不能產生電流,人就不被電傷。如小鳥站在高壓電線上卻安然無恙。
(3)電氣隔離。如采用隔離變壓器,本身要求完全獨立的電路與大地絕緣,這樣人若觸及此帶電體時,這個電不能通過人體接到大地,再回到這個電路,也即未能構成回路,不受電傷。
第三點,若有電壓施加到人體上,同時又構成了閉合回路,就必須使流過人體的電流控制在人體能承受的范圍,避免人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