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如果用于投資,是否可以申請退稅?如何申請?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3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的有關規定,外貿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特準退還增值稅和消費稅。外貿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有:
1、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2、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4、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在國外投資的文件(復印件)。
5、在國外辦理的企業注冊登記副本和有關合同副本。
6、出口消費稅應稅貨物的還應提交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消費稅完稅分割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