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踐背景及目的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電子商務行業蓬勃發展,網絡購物作為數字經濟的重要業態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網絡購物具有虛擬性、超空間性等特征,消費者將商品的網絡評價納入購買決策的重要考量部分,一些不良商家也借此利用“好評返現”現象和新型炒信行為吸引更多消費者下單。雖然“好評返現”看似給消費者帶來了實際利益,但實質上它扭曲了消費者對商品的真實評價,使得消費者的評價失去了客觀性。這種現象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因此,實踐隊第四分隊積極開展實踐,通過調研“好評返現”引發的常見糾紛和危害,研究其治理現狀和困境,探尋多元解決機制和路徑,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設網絡交易良好競爭環境提供堅實后盾。
二、實踐風采
經過近一個月的調研走訪及問卷發放,實踐隊第四分隊以江西省為實踐中心,共發放約200份問卷,遍布該省絕大多數市縣,并覆蓋了各個年齡段的廣泛受訪主體。
(一)法院調研點迷津,法律定性治亂象
第四分隊桂運杰隊員首先調研了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對其工作人員進行了采訪,進一步明晰了“好評返現”現象在法律法規中的定位問題。
法院工作人員認為,“好評返現”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其本質上是一種基于互聯網背景下通過刷單引流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符合目前我國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定性。因為“好評返現”更注重的是優化商品的外在評價,通過優秀的外在評價去吸引顧客,當流量銷量因為更高的外在評價而逐漸向好時,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經營者對于提高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動力不足,長此以往會導致市場競爭力下降,市場經濟發展動力受限。
市場監管總局于2021年出臺了《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對好評返現行為做出了明確禁止。對于“好評返現”的司法整治問題,工作人員指出,目前,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處罰和維權并沒有明確的依據;而由于“好評返現”在目前的定性中比較模糊,很難進入到訴訟領域,主要靠的是市場監管和更多的第三方平臺的自發監管。不過,工作人員仍然認為如果能在未來出臺需要更多的學理論證和實務支撐,可以積極期待“好評返現”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實務人員評熱點,規制市場整秩序
陳晗月隊員通過線上調研的方式對北京大成(南通)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陳蓉蓉律師進行了采訪。陳蓉蓉律師指出,“好評返現”作為社會熱點話題,亟待法律規制——首先,立法需要完善,因為目前來說并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商家不可以通過好評返現的方式進行營銷。其次,網購的平臺也需要對這種情況采取更有力度的懲罰措施,目前淘寶、京東等網購平臺都有設置禁止商家好評返現的規則,但是違規后懲罰力度的規定還稍有欠缺。再次,監管也需要跟進升級,目前監管在人員、技術都呼吁針對性和時效性的提升。
她同時談到,好評返現的行為確實可能會使商家獲得短期的收益,但從長期的影響來看,它會影響電商平臺正常的符合市場秩序的發展。同時,由于各個平臺管制的力度不同,所以僅靠平臺管制是沒有辦法達成令人滿意的效果的。所以立法機關還是應當在法律層面上對此進一步地規定限制,相關的監管機構也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條文采取更加積極的態度來監管這樣的行為。同時,在目前電商模式不斷創新的環境之中,反不正當競爭法現有的這個條文并不能完全覆蓋實務的需求,其實已經滯后于電商的發展了。對于電商經營中實際產生的一些問題,主要還是應當對現行法律進行立法完善;也可以通過設置評價的冷靜期,比方說在3-5天的時間范圍內,消費者能有時間對商品進行使用與體驗,能夠對商品進行更加全面客觀的評價。
通過實務人員切中肯綮的剖析,實踐隊對“好評返現”現象所帶來的惡果產生了更加具體和切實的感受,也對整治“好評返現”的監管措施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了解。
(三)法官建議明前路,齊心協力強監管
為了進一步獲得對于“好評返現”的規制措施和立法司法建議,江益銘隊員前往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對法官進行了調研走訪。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海門區法官對于“部分商家只有在消費者給出好評后才提供完整服務”的現象進行了法律評估。他指出,這一行為可能違反了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法,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如果商家在消費者給出好評后才提供完整服務,那么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可能受到了侵犯。因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前,可能無法充分了解商家的服務內容和質量,也無法自由選擇是否接受這種“好評后才完整服務”的模式;其次,這種行為也可能違反了的規定。如果商家通過給予完整服務作為好評的回報,誘導消費者給出好評,那么這可能構成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第三,這一行為還可能違反的規定。如果商家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前,明確告知消費者只有在給出好評后才提供完整服務,那么這種行為可能構成合同要約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商家未事先告知消費者這一條件,而在消費者給出好評后才提出要求,那么這可能構成合同履行的違約行為。
一是落實平臺主體責任。
同時,受訪法官對于“好評返現”現象現有的制度和機制提出了專業的建議。引導電商平臺探索完善評價體系,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和《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規定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和對相關商品服務信息進行合理注意、監控的責任,動態調整評分、評價規則,對購物評價記錄良好的消費者賬號增加評價權重。拓展商家與消費者雙向監督渠道,建立舉報激勵機制,維護平臺良好風氣。督促平臺自主開展評價監測,對疑似刷單、差評索賠的消費者賬號進行封處理,對違規的商家采取降低信用評級、限制商品展示等措施,情況嚴重的及時報送行政執法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指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著重宣傳消費的權利和義務,讓消費者在正確認識自身享有權利的同時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提高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水平,自覺抵制 “好評返現”行為,在網絡上進行產品評價時,真實客觀評價反映商家和產品信息。平臺方和有關部門也要保護好給予客觀中差評的消費者,對于騷擾、威脅消費者刪除中差評的行為依法懲處,讓消費者敢于“說真話”。加大信息化和數據化技術支撐,利用大數據過濾分析,精準監測短時間內大量重復、雷同的好評,變“事后監管”為“事前服務”,主動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引導商家努力提升商品服務質量、售后服務等,通過改善消費體驗,提高自身競爭力。推動建立政府與電商企業的信息互通渠道,探索在商品評價欄設置投訴舉報入口,舉報信息與監管部門共享,及早介入規范商家經營行為。
三、實踐感悟
陳璐璐:考慮將該行為正式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之下是回應市場主體自由公平競爭的需要、增強消費者敢買愿買信賴市場的信心的需要。但也要注意到在進步的同時,對于行為的規范和管制也還存在著諸如規制的主體有限、平臺監管不足、處罰力度弱等問題,立法者、執法者、司法者、電商平臺乃至每一個公民個體都需要繼續關注,不斷完善,方能讓我們在自由公平開放的市場之路上行穩致遠。
陳晗月:在調研實踐中,我也深刻體會到團隊合作的重要性。作為一個實踐隊伍,我們通過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了這次調研任務,對“好評返現”新型炒信行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過這次調研實踐,我不僅深刻認識到了信息真實性的重要性和市場監管的必要性,也提升了自己的實踐能力和思考問題的深度。我認為,對于“好評返現”新型炒信行為的治理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電商平臺和消費者共同努力。只有建立一個公平、透明、健康的市場環境,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促進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李綺蕓:作為調查者,我深刻感受到網絡龐大的信息海洋中藏匿著種種不可視的陷阱。在好評返現這種看似互利的背后,是對整個網購信任基礎的侵蝕。短期利益的眼前誘惑可能會讓個別商家走上歪路,但長遠來看,只有規范和誠信經營,才是電商持續健康發展的正確路徑。互聯網時代的消費者需要具備辨識信息的智慧與能力,同時也期待更多的社會和法律層面的支持,以共同維護一個公平、透明的網絡購物環境。通過實際參與和觀察,我更加堅信每一個消費者的細微選擇和舉動,都在為市場的未來添磚加瓦,我們需要積極參與到監督和改善市場秩序中去,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此次的實踐調查后,我始終認為,無論技術如何進步,人的道德和法治的建設依舊是社會和諧的基石。好評返現的現象,不僅僅是個別商家或消費者的問題,它是一面鏡子,反映出了當前部分市場主體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導向。要想根治這一行為,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共筑信任之基,共繪誠信之境。
四、總結
提升智慧監管能力,加強多方法律力量,引導商家提升商品和售后服務質量,改善消費體驗提高競爭力,“好評返現”亂象可以休矣。通過這些調研和意見的收集,實踐隊對“好評返現”現象的危害有了更加具體和切實的認識,并獲得了許多有效的監管措施建議。我們相信,通過多方團體的齊心協力,“好評返現”的亂象一定能得到有效整治,消費者將重新收獲一個公平、透明、可信賴的網購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