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對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幾個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企業的停職者、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勤人員、下崗待命者及企業的經營性停職者,由于與新的雇傭者發生了雇傭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兼職到底算不算勞動關系?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的停職者、內勤者、下崗待命者、長期休假的人,對新的雇傭者工作只要有勞動關系的三個基本特征,就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
但是,對于狹義的兼職工作,兼職到底算不算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工人在業余時間有自己的工作時為其他單位工作,即使他們有勞動關系的三個基本特征,也不應該被認為是正常的勞動關系,因為他們不具備全職工作的特征。對于這樣的打工,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以時間的報酬為主,勞動者相同用人單位的平均一天勞動時間在4小時以下,周勞動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雇傭形式”的規定,沒有必須認定為非全日制雇傭的非全日制雇傭的特征的話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鄭女士在兼職期間由購物中心管理,她提供的勞動也是購物中心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但這份兼職工作仍然屬于勞動關系,因為她只利用業余時間在購物中心做導購工作,不具備全職和兼職的特點。因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民事糾紛處理。
勞動關系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兼職到底算不算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時,需要與相關企業簽訂勞動協議合同。如果有問題,我們可以第一時間確認雙方現有的勞動關系。然而,非全日制工作是否是勞動關系實際上取決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內容,因為并非所有非全日制工作都涉及勞動關系的內容。
很多勞動者在打工的時候,考慮打工和勞動關系的是。因為,承認勞動關系意味著雇主有義務保護工人的權益。工人在勞動時也受到相應的保障。但是,兼職的工作是否有勞動關系的問題,主要是看了使用者方面的態度,只要使用者認可,打工就有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