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率逐年升高,目前我國已經進入了環境污染事件的高發期。據不完全統計,我國1998年至2006年共發生環境污染和破壞事件14742起,平均每年發生1600多起。一些重大的環境事件如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廣東北江鎘污染事件、2007年太湖藍藻危機等,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產生了深遠的社會影響。目前國內針對各種事件的統計分析內容多數集中在安全生產方面,對于事件的起因,造成事故的生產設備等方面的因素研究較多,而對于環境污染事件進行統計分析的研究并不多見。本文將對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根據其發生原因、行業等方面進行分析,總結其規律和特點,并將提出一些對策與建議。
一、事故詳情
2005年11月13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硝基苯精餾塔發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908萬元,爆炸發生后,約100噸苯類物質(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嚴重污染,沿岸數百萬居民的生活受到影響。2005年11月21日,哈爾濱市政府向社會發布公告稱全市停水4天,“要對市政供水管網進行檢修”。此后市民懷疑停水與地震有關出現搶購。同年11月22日,哈爾濱市政府連續發布2個公告,證實上游化工廠爆炸導致了松花江水污染,動員居民儲水。同年11月23日,國務院事故及事件調查組認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和特別重大水污染責任事件。國家環保總局向媒體通報,受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爆炸事故影響,松花江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俄羅斯對松花江水污染對中俄界河黑龍江(俄方稱阿穆爾河)造成的影響表示關注。中國向俄道歉,并提供援助以幫助其應對污染。時任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2006年1月7日要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規劃到省、任務到省、目標到省、資金到省、責任到省,確保沿江群眾吃上干凈水。
2005年11月底,國家環保總局稱,這次污染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是吉化公司雙苯廠。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因這起事件提出辭職,2005年12月初,國務院同意他辭去局長職務,任命周生賢為局長。吉化公司雙苯廠廠長申東明、苯胺二車間主任王芳、吉林石化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于力,先后于2005年11月底~同年12月初被責令停職,接受事故調查。
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
給予12名事故責任人做出黨紀、政紀處理。其中:
1. 王x,吉化分公司雙苯廠廠長助理、苯胺二車間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申x,吉化分公司雙苯廠廠長,對事故和水污染事件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于x,吉化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吉林市委常委,對事故和事件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并按有關程序罷免其董事長職務。
4. 賀x,中石油股份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總經理,對事故和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5. 段x,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級副總裁,對事故和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 吳x,吉林市環保局局長,對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7. 王x,吉林省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對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二、事故原因
1.爆炸事故的原因:
(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崗位外操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在停止粗硝基苯進料后,未關閉預熱器蒸氣閥門,導致預熱器內物料氣化;恢復硝基苯精制單元生產時,再次違反操作規程,先打開了預熱器蒸汽閥門加熱,后啟動粗硝基苯進料泵進料,引起進入預熱器的物料突沸并發生劇烈振動,使預熱器及管線的法蘭松動、密封失效,空氣吸入系統,由于摩擦、靜電等原因,導致硝基苯精餾塔發生爆炸,并引發其它裝置、設施連續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雙苯廠對安全生產管理重視不夠、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勞動組織管理存在缺陷。
2.污染事件的原因
(1).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雙苯廠沒有事故狀態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凈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發生后,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來的部分物料和循環水及搶救事故現場消防水與殘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2).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是吉化分公司及雙苯廠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會引發松花江水污染問題沒有進行深入研究,有關應急預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水污染估計不足,重視不夠,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對環境保護工作重視不夠,對吉化分公司環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水污染估計不足,重視不夠,未能及時督促采取措施。
四是吉林市環保局沒有及時向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建議采取措施。
五是吉林省環保局對水污染問題重視不夠,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全面、準確地報告水污染程度。
六是環保總局在事件初期對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估計不足,重視不夠,沒有及時提出妥善處置意見。
三、結論及建議
通過對這次事件的分析,結論及建議如下:
(1)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頻率也隨之增加,而且污染事件的類型也呈現出多樣化的態勢。在空間分布上,經濟發達地區的污染事件出現次數較多,總體表現出了東部多西部少的情況。建議各地區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正確認識環境保護問題,充分認識目前我國已進入以保護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新階段。各地區應因地制宜,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加快技術革新,制定合理的地區經濟發展模式,不能以犧牲環境換取GDP的增長。
(2)化工行業中由于泄漏而造成的環境事件在本次分析中次數居首位,同時造成環境污染物質的狀態以液態為多,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應對儲存液態物質的設施特別注意進行安全檢查。交通事故導致危險品泄漏,從而對周邊的環境造成次生環境災害,在分析的事件中其數量也占據重要位置,建議有關部門加強監管防止發生。
應急管理薄弱也是導致環境污染事件頻發的原因,各地區應加強應急管理,編制并不斷完善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政府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等在內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的體制、運行機制和法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中國是一個在環境上回旋余地極小的大國,又是一個在全球資源、市場基本被瓜分完畢后崛起的一個后起國家。中國沒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國家那樣,等到環境惡劣到極點后再來治理。但中國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別人走過的先發展經濟、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國不可避免的也會走一遭。
世界各國的歷史已經表明,在經濟增長與環境變化之間有一個共同的規律:一個國家在工業化進程中,會有一個環境污染隨國內生產總值同步高速增長的時期,尤其是重化工業時代:但當GDP增長到一定程度,隨著產業結構高級化,以及居民環境支付意愿的增強。污染水平在到達轉折點后就會隨著GDP的增長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環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謂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當年日本的發展過程就是這一規律。毫無疑問,中國沒有可能跨越這樣一個重化工業時代。因為中國的人口太多,國家太大,無法像芬蘭那樣,在本國制造業尚不發達的情況下,借助于全球化分工,直接進入高科技時代。
中國在治理污染問題上,任重道遠,需要依法辦事,制止惡性環保事件的發生,延緩環境惡化的速度。
「標簽: 水污染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