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計劃,從2021年起,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與地方師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每年為832個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以下統稱定向縣)中小學校培養1萬名左右師范生,從源頭上改善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中小學教師隊伍質量,培養造就大批優秀教師。
優師計劃由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年度招生計劃中統籌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承擔國家優師專項培養任務,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本科層次師范院校,承擔相關省份地方優師專項培養任務。報考優師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
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不少于6年。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有關高校應取消其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后,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區。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在入學前做好相關協議簽訂工作。
優師計劃師范生畢業時,參照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相關政策,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優師計劃師范生畢業后須按協議約定,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
各地各校要重視并支持優師計劃師范生職后專業發展工作。優先安排履約任教的優師計劃師范生參加“國培計劃”等各級教師培訓項目,以及訪學交流、教學技能競賽等活動。計劃實施高校要建立跟蹤指導機制,通過在線平臺等提供優質教育教學資源,開放學校舉辦的培養培訓活動,持續支持優師計劃師范生提升教書育人本領,造就“四有”好老師。